非法收费何时了?
在每年的七、八月份,一年一度的开学、升学拉开序幕。
各种形形色色发教育财的闹剧也粉墨登场。
虽然中央年年都反复强调严禁“教育乱收费”。但是,有的地方的有关部门却把中央的“禁令”
当作“耳边风”,仍然变着花样照收不误!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一个学年,
但是有的地方的有关部门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当作一纸空文!
现在请各位网友看看成都的《致家长的一封信》和《缴费通知单》就明白这些部门在干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但是成都却要收4000元“借读费”,收费的性质是“行政事业收费”。这是明显的违法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也就是说成都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那么有谁来纠正和追究这种违法收费的行为呢?那只能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如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种形形色色的行政违法行为不能实施纠正、撤消和追究,
那么,就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失位或者缺位。
事实上中国现实的很多不公正现象和不安定的因素就是行政违法行为造成的。
不过,现阶段能不能及时纠正、撤消和追究“教育违法收费”还不能确定!
"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这在封建社会是合乎逻辑的,
在现今中国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我们毕竟还处在"初级阶段."
虽然封建王朝已经推翻了近百年,但是封建社会的烙印还难以除净.
看来,当今中国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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