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有员工工伤,已成功申请工伤认定,现正住院做康复治疗(是一只手和肩膀受伤,活动受制约)。
问题1:其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按其受伤前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含加班费、餐补、其它津贴等吗?),还是按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同前问题?),亦或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确定一个金额?
问题2:住院期间,除了伙食补贴,公司还须向员工支付什么费用?是否给护理费的条件是什么(医生出诊断?)?支付标准是多少?
问题3:员工住院期间,出院后复诊的交通费,以及护理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公司需要支付吗?
非常感谢!
谢谢!
请问“员工工伤前月基本工资80%,但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见于哪条规定?
我们已顺利与员工达成协议,将大致情况如下述与大家分享:
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实际上,深圳市、广东省以及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项的规定并不一致,经多方咨询也没有定论。我们根据律师的意见坚持按合同工资执行(广东省的条例规定是“原福利待遇不变”),员工也接受了(因其仍希望留在公司工作)。
由于该员工的工资较低,工伤医疗期长,我们以其它名义提供一次性的补助(医疗期结束后支付),几千元。
住院期间,伙食补贴按35元/天支付;护理费支付期限按医嘱,50元/人/天的标准。其它费用公司均不承担。
由于与该员工之合同在医疗期间到期,我们在协议中注明合同期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结束(“自动延续至合同期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算续签合同)。
Copyright © 2006-2007 深圳商祺 协作网站: www.txpx.org
首页 | 关于商祺 | 专家团队 | 企业内训 | 学员风采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