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勤及奖惩薪办法 **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 ** (二)员工因迟到、早退、记过及记功者均依下列标准扣分或加分。 ** 1.迟到每次扣0.5分。 ** 2.早退每次扣0.5分。 ** 3.申诫一次扣1分。 ** 4.记小过一次扣3分。 ** 5.记大过一次扣9分。 ** 6.嘉奖一次加1分。 ** 7.记小功一次加3分。 ** 8.记大功一次加9分。 ** (三)上项累积分数于次月发薪时依照下列标准加(减)薪金,(第二条项目不再由考绩表上加减)并公布姓名。 ** 1.迟到、早退、申诫、记过: ** 每扣一分减1%的当月薪金。 ** 2.嘉奖记功: ** 每加一分增1%的当月薪金。 ** (四)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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