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职等和薪级** (一)依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和工厂岗位评价小组的评价结论,公司将工厂全部职位划分为管理(A)职系、工程技术(E)职系、技工(F)职系、物流(M)职系、作业(W)职系、文职(C)职系和服务(S)职系等七大职系65个职位,形成《商立科技职位规范(1):工厂职位系列分类》。 ** 不同职系的员工,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规定不同的薪资项目比重。 ** (二)对不同职系的不同职位,根据工厂岗位评价小组的评审结论,公司对工厂各职位的工作任务、权力和责任进行全面整合,形成《商立科技职位规范(2):工厂职务说明书汇编》和《商立科技职位规范(3):工厂岗位价值系数》。 ** 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不同职位的职务要求、岗位价值和技术含量,设定相应的职等,同时规定各职等的起点薪资和薪资上限、薪级和级薪,以实现“定薪有规、调薪有序、晋升有望”的薪资管理目标。 ** (三)在设定职系、职等和薪级的基础上,公司按《商立科技职位规范(4):工厂职等/薪级和职务对照》的规定核定工厂全部员工的薪资。 ** 第八条 薪资构成 ** 工厂员工的薪资,基本结构为年功薪资、岗位薪资、绩效薪资、综合津贴和全勤奖金五个部分,不同职系的薪资构成及其组成比重,由《商立科技职位规范(5):工厂薪资构成与比重》加以规定。此外,部分职系的规定职等人员享受总经理加给。 ** 年功薪资是公司对员工为公司持续服务的奖励,体现公司“鼓励员工将个人发展融入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经营伙伴”思想;按员工薪资总额的5%确定。 ** 岗位薪资是与员工技能高低、职能性质、专业素养和岗位价值相匹配的薪资,也是员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体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潜能”的竞争观与和谐观;3等及以上人员的岗位薪资占其薪资总额的50%,2等及以下人员的岗位薪资占其薪资总额的80%. ** 绩效薪资是对员工/部门/工厂的工作绩效的回报,由《工厂绩效管理基本规则》加以规范,体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观、竞争观和团队观;凡3等及以上人员均按薪资总额的30%确定。 ** 综合津贴是公司对员工福利的经济性补偿,包括住房、交通、通讯、保险和生活津贴等项目;3等及以上人员按员工薪资的12%确定,1、2等人员按50元/月计算。 ** 全勤奖金 是对员工满额出勤的奖励;3等及以上人员按员工薪资的3%计算,1、2等人员按25元/月计发。 ** 总经理加给是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特别奖励,与绩效考核制度和述职制度结合,由总经理掌握使用,体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观和竞争观。 ** 第九条工厂经理和驻厂技术总监的薪资等级,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由总经理直接核定;部门主管人员的薪资等级由工厂经理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报总经理核定;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的薪资等级,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厂务课评审,报工厂经理核定;人力资源中心可直接纠正薪资核定中的问题,但应与相关人士协调。 ** 本规则施行后的薪资等级的核定,统一采用《商立科技员工薪资核定表》;执行过程中薪资调整性核定,按第十七条的规定,采用《人事异动核准单》的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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