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薪资的计算** (一)员工薪资的计算周期为当月1日至月底。 ** (二)年功薪资和岗位薪资(统称为基本薪),根据出勤状况,按下列公式计算: ** 应得基本薪=标准基本薪÷平均每月制度出勤日数×实际出勤日数=(年功薪资+岗位薪资)÷平均每月制度出勤日数×实际出勤日数 ** (三)绩效薪资,根据每月个人/部门/工厂业绩评定,按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 (四)全勤奖金,根据员工本人出勤计算,如有缺勤,全额扣除。 ** (五)总经理加给按第八条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 (六)下列各项,属于公司依法代扣或代缴的费用,直接从应发薪资中扣除: ** 1、员工本人薪资的个人所得税; **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承担的抚养费、扶养费和赡养费; ** 4、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从员工薪资中代扣或代缴的其他费用。 ** (七)下列各项,应当从员工薪资中扣减: ** 1、员工摊销的生活水电费用; ** 2、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费用; ** 3、对员工违纪进行的经济处罚; ** 4、员工当月应偿还的向公司借款、预支薪资及公司代垫款项。 ** (八)薪资计算过程中若有小数点产生时,一律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 第十一条 薪资的支付 ** (一)员工当月薪资于次月22日前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1天支付。 ** (二)员工被解雇或申请离职并获准的,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未付薪资。 ** (三)员工自动离职的,其未付薪资一律不予支付,以补偿公司培训、招聘损失。 ** (四)员工申请即辞即离并获准的,其未付薪资中,一律按其本人月薪资标准扣减50%,以补偿公司培训、招聘损失。 ** (五)薪资计算周期内,中途任用及有关员工的加薪、减薪、离职、复职等情况发生时,当月的薪资依下列公式按日(分段)支付: ** 应付薪资=标准薪资额÷平均每月制度出勤日数×实际出勤日数 ** 第十二条 薪资与考勤 ** (一)员工每月的出勤日数、假别和假期、缺勤的界定等,由公司另行规定。 ** (二)薪资计算周期内,若有缺勤情形时,依下列公式计算缺勤薪资,并从当月薪资中扣除: ** 缺勤薪资额=标准薪资额÷平均每月制度出勤日数×实际缺勤日数 ** 1、迟到/早退缺勤。每次以5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5分钟的,按缺勤1次计算。缺勤累计20次以上的,则视为事假1天,不足20次的,按累计缺勤时间,扣除相应的薪资。有此类情形发生时,员工的全勤奖金应全额扣除。 ** 2、病假缺勤。非因工负伤、患病缺勤者,每缺勤1天,则扣除日标准薪资的40%;此外,不能出示政府合法医院证明的,扣除日标准薪资的100%.有此类情形发生时,员工的全勤奖金应全额扣除。 ** 3、事假缺勤。员工因私人事由请假,应按实际请假日数扣除日薪的全额。但事假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获准,事后补请者,则视为旷工。员工每月事假超过4小时的,其全勤奖金应全额扣除。 ** 4、脱岗缺勤。员工不经请假私自离岗者,每次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1次计算。累计达3次时按旷工1日计算;未满3次者,每次以事假1日扣除日薪的全额。有此类情形发生时,员工的全勤奖金应全额扣除。 ** 5、旷工缺勤。每旷工1日则扣除3日日薪的全额。有此类情形发生时,员工的全勤奖金应全额扣除。 ** 第十三条 员工在规定制度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加点,由公司另行规定。 ** 第十四条 ;; 员工考勤结果由厂务课负责提供,业绩考评报告由各级主管按规定程序提出并交由厂务课汇总。财务课根据考勤结果和业绩考评汇总结果计算薪资,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批准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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