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一直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相关人事规定,但最近出现了一个非常特殊的事件. **我司有一名超过10年的老员工不幸患上了可怕的"癌症",前期,我们已经让其带薪休假了约15个月,而且后续也会按照公司规定让其继续带薪休假9个月.(24个月,这也是从我司政策角度可以给予的最长有薪假).同时,在其休假期间,我们也开展了一些关爱行动(包含探望等,医疗费用等的支持). **但是,目前业务部门还一直说我们人事部门不够人情味. 而且,如果该员工在休假24个月之后仍然需要继续化疗,从公司的角度该如何操作? 莫非化疗一辈子,我们也要让其带薪休假一辈子吗? HR不仅是制度的制订的,也还是制度的执行者.不知道各位是否曾经处理过类似的Case,请给鄙人一些建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