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着一张记载“上门解密、数据恢复”的5800元发票,某水泥制品公司将一名离职员工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全额赔偿这笔“解密费”。近日,市二中院二审判决,因相关证据缺乏,一审中胜诉的公司一方,被判败诉。** 黄先生原是福集公司的实验室主任,因工作需要,他曾将公司电脑中一份有关混凝土配比内容的Excel(电子表格)文件设置了密码。2008年4月1日,黄先生从福集公司离职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却没有将上述密码告诉福集公司。去年6月,黄先生突然收到了原用人单位状告自己的法院传票。原来,就在黄先生离职后没几天,福集公司就拿到了一份据称用于“上门解密、数据恢复”的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该发票的金额高达5800元。根据福集公司的说法,正是因为黄先生离职时将重要的业务文档加密,所以公司才会为了不影响生产而被迫高价聘请专业机构上门解密,这笔费用理应由黄先生承担。 ** 黄先生提出,那份文件虽然被自己设了密码,但仍能正常引用和打印,并不影响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而且,在他离职后,福集公司从未向他提及文件解密事宜。而福集公司未能提供其曾经联络黄先生提供密码的证据。市二中院审理中发现,在缺乏其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该公司提供的5800元发票,其真实性和关联性都无法得到印证。因此,法院终审撤销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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