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所以如果员工触犯以上(二、三)条的话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中你提到“并且该员工在公司上班的两个多月中,有以个人名义私自卖出公司商品的行为,但是该事实也没有办法取证”,如果是这样,用这条与员工解除会比较困难,而且贵公司如没有相关的规定,如员工手册等列明“个人名义私自卖出公司商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是没有办法成立的。另外员工违规也要有相关的如员工签收的“警告信”来支持。
个人建议:如贵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建议尽快完善,以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很多员工都会有样学样。楚老师也有提到:一个公司的奖惩条例一定要有,而且要尽量明确,清晰,避免模糊同时具有可操性。
2、如不能与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尽量多搜集有利公司的证据,如之前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或是煽动公司同事散播谣言,或是病假后不上班又无证明则可书面通知其回司上班,如无回应则可当旷工处理等。再与该员工好好谈谈、双方协商,公司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让员工以个人名义提出辞职。在谈时一定要让员工知道公司不是好欺负也不是拿她没办法,同时也要于情于理,不要让事情恶化,尽量速战速决。
3、贵公司的病假不知是如何计算的,一般来说有薪病假都有个期限,如十五天或三十天以内。如该员工休的病假已超过公司规定,可以按无薪病假计算。另外病假的证明一定要齐全,如果对病假证明有疑问,建议和医生直接确认、求证。或许可以收集到一些有用的举证而且员工会有压力,并可稍灭员工嚣张的气焰。
4、希望贵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也能有更全面、细致的考虑,员工刚入职两个月就怀孕两个多月,一定是在入职前怀孕的。毕竟现在的劳动法都会偏向劳动者,俗话说得好:请佛容易,送佛难。
以上是一些个人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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