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所在位置:论坛首页 -> 劳动争议专家在线 -> 劳动争议专家在线 -> 单位有权拒绝职工跨年度休年休假
回复
标题:单位有权拒绝职工跨年度休年休假
作者:yuezhao75 发表于 2010-5-25 14:35:39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义务,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当企业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时,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此可见,企业安排跨年度休假不具有任意性,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征得劳动者同意,才可以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假,企业无须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工资标准3倍的未休年假工资。法律对员工提出的跨年度休假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既没有要求企业必须同意,也没有规定禁止这种情况。企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作出处理。

赵越 律师
办公电话:0755-82960356
手机:13570831913
电子邮件:yuezhao75@yahoo.com.cn

顶部
第1页 共页 共0个回复     <<    >>    
 快速回复
  • 支持UBB,HTML标签

  • 高级回复
  • 注意:你还没有登陆!!!
    用户名:密码:
    粗体 倾斜 下划线 上标 下标 删除线 删除文字格式 左对齐 居中 右对齐 两端对齐 剪切 复制 粘贴 撤消 恢复 插入图片 插入表情 清理代码

    操作选项:评分 加精 解精 奖惩 设专题 设公告 解公告 固顶 总固顶 解固顶 结帖 解结帖 锁帖 解锁 移帖 删帖
    Copyright © 2006-2011 深圳商祺 形象网站: www.szhrm.org
    首页 | 关于商祺 | 专家团队 | 企业内训 | 学员风采 | 友情链接 | 论坛新帖 | 网站地图
    主办机构:商祺咨询 合办机构:培尔教育 佳信隆培训
    咨询电话:0755-83749005 83749031 手机:13925290590 1392527718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深圳城市学院607(专家室) 电子地图
    QQ:361715524(谢老师)164846445(尹老师) MSN:mr_yinhang@hotmail.com
    专业的深圳人力资源管理师 助理人力管理师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