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商祺09年周日班学员牟联俊,现有一问题想请教大家: **深圳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1100,由于民办学校在7月份进入暑假,7月份实际上班时间到9号截至,暑假期间学校没有安排教师另外的工作,但是人事关系仍然在学校,工作合同累计到2014年9月结束,在放假前学校发放7月份个人工资总额为1060,请大家讨论一下一下问题: **1、学校工资应该怎么发放?是否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100 **2、如果学校拒绝发放高于1100的工资,员工以这一理由提出辞职能否得到赔偿? **3、在第二个问题的基础上,如果员工能得到赔偿,以06年9月开始工作3年,09年9月续签5年的这样一个工作合同,该员工能得到多少赔偿(注:月工资25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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