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5种情形35种情况 | ****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简要描述 | **** 法律责任 |
****** 一 | **** 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的情形下解除合同 | **** 1种双方协商一致 **(第36条) |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没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 依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 6种单方随时解除 **(第39条) | ****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不能举证,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不能举证,为什么说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不能举证,为什么说严重失职 **不能举证,有“严重”影响,或从未提出不能兼职,或经提出后劳动者已改正的,仍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举证,是因为劳动者欺诈等原因,使合同无效 **不能举证,确实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种单方预告解除 **(第40条) | ****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 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没有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 |
****** 4种单方预告裁员解除 **(第41条) | **** (1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 没有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 3种单方预告裁员解除中3类人员的特别保护 **(第41条) | **** (15)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6)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7)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 应该优先留用而未留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