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律师:
您好!
有一问题求解:该员工入职时间为2011年4月,试用期工资4000,试用时间2个月,转正后工资6000,以上在《入职表》上有明确注明。试用期过后未办理转正手续,公司未为该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现在该员工申请辞职,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补发转正工资的差额2000/月*7=14000?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否按入职时间的方式进行计算,入职到现在近一年,经济补偿的金额是4000还是6000?
帮楼主顶。个人估计应该是6000
应该是平均工资
没办转正 到了时间 也视为转正
入职到现在近一年 6月以上不满一年按1年算 补偿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