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律师: ** 您好! ** 有一问题求解:用人单位(外资代表处)今年6月6日口头通知员工组织架构改变,不打算和员工续约,拟8月底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是提前给充足员工时间找工作。要求员工找到工作后,自己主动辞职。 此员工05年11月入职,08年后已签过2次派遣合同,通过Fesco签,每2年一签,今年10月31到期。目前没有任何书面的正式通知。这种情况下员工应怎么做?能获得哪些赔偿?员工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等到10月31日合同到期再终止劳动关系?此做法上,获得的赔偿金有无差别? ** 谢谢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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