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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求助]一个非常棘手的劳动关系,请教请教!!!
作者:音音 发表于 2010-4-30 10:29:49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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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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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案例的实例想请教一下您。我公司在外地的门店有一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转正后的一个月后,也就是到公司上班两个月后,告知公司已经怀孕,并且开始在医院开具“先兆流产”的假条,每次15天,已经开具两次,中途会来上班2-3天,然后继续请假。该员工曾经在其余员工内部宣扬,肯定要在公司把孩子生完,然后也继续请假不上班。但是这个事实是没有办法和其余员工进行对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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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该员工在公司上班的两个多月中,有以个人名义私自卖出公司商品的行为,但是该事实也没有办法取证。本来公司想因为这个事情劝其自动离职,但是在公司劝其离职之前,该员工先期告知公司她已经怀孕两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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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公司能解雇该员工吗?如果能解雇,那么会牵涉到哪些方便的法律问题和条款?如果不能解雇,那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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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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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yuezhao75 发表于 2010-5-12 12:27:57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在下面新的帖子里详细说明了女职工“三期”相关法律问题
赵越 律师
办公电话:0755-82960356
手机:13570831913
电子邮件:yuezhao75@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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