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导航 所在位置:论坛首页 -> 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 HR认证学员快乐大本营 -> 2009年人力资源界十件大事(上)
回复
标题:2009年人力资源界十件大事(上)
作者:happy 发表于 2010-3-12 14:02:18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养老保险2010年起课跨省转移

**

     2010年起,养老保险可实现跨省转移,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了突破性发展,对更好的保障流动人员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一直存在跨省不能接续,造成城镇职工、农民工不愿投保,退保现象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加强职工保障的初衷。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再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

二、事业单位将全部实施绩效工资

**

     2009年1月1日,义务教育学校开始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拉开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序幕。2009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现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施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件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事,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

三、《中国人力资源管理者职业水平标准》出台

**

     2009年8月,《中国人力资源管理者职业水平标准》(企业版)正式发布,这一标准的颁布推动了中国人力资源管理行业标准与国际通用标准的衔接,将促进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职业化,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成长的方向。
     人力资源管理再国内发展几十年来,一直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此次标准的颁布解决了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问题,指出,HR在组织中的角色包括:专家、战略伙伴、业务伙伴、员工服务者、只是管理者与变革推动六方面。
     《标准》的出台,或将对人力资源行业的培训市场做出规范并重新洗牌,一定程度上讲方便国家对该市场的管理。

**

四、全国首例劳动争议状告法院案

**

     1998年8月1日,胡敏开始到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法庭从事烧开水和保洁工作,2000年10月1日被安排到法院负责审判庭的保洁。2008年6月4日,孝感中院召开临时工会议,决定与31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解聘后的临时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继续为孝感中院服务。2008年8月,孝感中院给了胡敏一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同月18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胡敏不服,申请劳动仲裁。未果。2008年9月28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状告孝感中院。2009年6月3日,随州曾都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孝感受中院解除与胡敏劳动关系通知书,驳回胡敏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赔偿而被工资及其它赔偿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补办10年的各种社会保险。
     这起全国首例劳动争议状告法院案落下帷幕。

**

五、同工同酬,首次作为立法内容

**

     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这无疑是劳动关系史上的里程碑。
     用人企业同工不同酬,根源在于“身份”的差异,并不仅仅在于工资的多寡。表面上看,一个工资1000元的“正式工”与一个工资800元的临时工相比,收入的差距并不大,可实际上的收入却相差甚远。不用说别的福利性待遇,单单是“体制内”身份所拥有的“三险一金”,临时工就望尘莫及。所以说,讲“同工同酬”纳入立法,需要规范的不仅仅是“报酬”,还有劳动者附着在“报酬”之上的诸多福利待遇和权利保障。
     某种角度上说,在现实的操作中,迫切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对“劳动者权利平等”的跟进和监控。否则,“同工同酬”纳入立法,就成为一句空话,甚至会成为有些企业暗箱操作、钻法律空子的“避风港”。

**

 

**

 

**

 

**

 

**

 

该帖子于2010-3-12 16:09:41被 happy 编辑过

顶部
 作者:nihaos 发表于 2022-10-2 4:14:56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点此打开链接!讨债公司/点此打开链接!蓝月传奇辅助/点此打开链接!蓝月辅助
顶部
第1页 共1页 共1个回复     <<    >>    
 快速回复
  • 支持UBB,HTML标签

  • 高级回复

  • 操作选项:评分 加精 解精 奖惩 设专题 设公告 解公告 固顶 总固顶 解固顶 结帖 解结帖 锁帖 解锁 移帖 删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