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主要是指因为客观或主观原因,员工在此期间不能或未能提供劳动而引起的工资薪金等问题。这几种假期是企业常见的几种假期,也是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则之一,现在逐一做简要分析:** 一、病假: ** 病假是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诊断或者休养导致的暂时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主要是因为身体机能受损客观上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劳动部1994年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了,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同时,《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务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前款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务工的病、伤假工资。 **应当注意的是,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可以相应减扣,但是不得低于标准工资的60%。 ** 二、事假: ** 事假是因为员工个人事情需要处理经用人单位批准的假期。一般由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斟酌决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也可以给予工资。主要由单位决定。 ** 三、产假: ** 女职工生育,产假 90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实行晚育者( 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 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 10天。 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四、婚假: **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天,晚婚者(男年满 25周岁、女年满 23周岁)增加 10天(仅限于初婚)。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公司内部规章可以规定详细的休假管理规定。 ** 五、丧假:3天 ** 温馨提醒:法律法规规定的假只是一些底限的规定,具体的由单位自行制定的休息休假规定中规定,具体的休假流程等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的范畴。企业可以给予高于国家规定的假期,也可以实行更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但是不得以内部规定限制或干涉员工的产假、婚假等正当的权利。 **女职工生育,产假 90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实行晚育者( 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 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 10天。 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婚假: **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天,晚婚者(男年满 25周岁、女年满 23周岁)增加 10天(仅限于初婚)。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公司内部规章可以规定详细的休假管理规定。 ** 五、丧假:3天 ** 温馨提醒:法律法规规定的假只是一些底限的规定,具体的由单位自行制定的休息休假规定中规定,具体的休假流程等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的范畴。企业可以给予高于国家规定的假期,也可以实行更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但是不得以内部规定限制或干涉员工的产假、婚假等正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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