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腾讯因15名员工集体跳槽至另一家公司而对其提起诉讼。腾讯公司认为,与这些员工签有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且对其进行过培训等。
相关报道亦显示,离职员工承认与腾讯所签劳动合同中确有此类条款,简言之,即2年内不得从事与腾讯有竞争关系的行业。不过,该员工同时指:因腾讯所涉互联网领域过多,这意味着他们将不得继续留在互联网领域。
由此来看,腾讯的做法,在法律上或无可指摘,起诉自然也属情理之中。
但是,问题的另一面在于,由于时下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大量企业裁员导致就业形势堪忧,如果腾讯赢得了官司,那么,这15名员工的出路岂非令人担忧?——他们中的大多数,可能唯一的工作经验和竞争优势,就在于互联网的从业经验,不让他们从事这一行业,他们又靠什么谋生呢?
所以,如果上述推断符合事实的话,腾讯这一做法,或许就是合法而不符情理的。
我们丝毫不否认,腾讯是中国今天优秀的互联网公司之一;亦不否认,腾讯公司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诚意。这一点,恰如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于今年7月24日的一次致辞时所称:“……互联网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和渗透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抗震救灾的事业里,互联网第一时间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展开网络募捐和呼吁救援工作,为灾区重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面对15个曾经为腾讯公司打过工、出过力的人,腾讯或许不需要如此大动干戈。
首先,从他们的生计考虑,毕竟不能让他们为自己的离职选择而付出譬如无法谋生的代价吧?这一点,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有报道称,2005年,腾讯为了加强内容,从新浪、网易和搜狐等门户网站挖来了约500名财经、文化和科技频道编辑,难道要上述几家公司也起诉那些员工吗?
其次,从腾讯的企业形象考虑,这样做或许不符合优秀公司的做派。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同是2005年,李开复先生从微软离职,跳槽至GOOGLE,也曾遭微软起诉,但事后总结,微软在此事上显然是失分的,倒是为GOOGLE加分不少。有时候,大度是一种美德,商业世界同样如此。
再次,为什么不从自身找一找原因呢?即,他们为什么选择了离开?是不是企业在用人、在机制、在激励等的方面还不够完善?当然,这些仅是假设,并不代表腾讯公司真的存在类似问题。一句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