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员工入股成为企业流行的激励手段。但律师提醒,并不是每个员工都有成为股东的机会。
南京宏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祥公司”)是家成立10多年、由三家国有单位合资组建的高科技企业,2008年7月,宏祥公司为深入公司的内部管理改革,也是为了将来上市做准备,准备进行股份制改造。
这一消息传出后,很多的员工既紧张又期待。向楷也是其中一员。
向楷自从10年前大学毕业后即来到宏祥公司。一直以来,他为人低调、务实。
最终,宏祥公司股改方案出来了,绝对是让大多数员工心里的激动不亚于参加了奥运会。原来,宏祥公司决定,此次的股改,要分配一些为公司奉献的老员工作为奖励而无偿的赠予。这个方案一出来,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纷纷揣测谁会是那些幸运儿。
向楷认为,自己论资历论工作业绩,都是有目共睹的,这次自然也是应得的,还在幻想着以后的日子会发生怎样的翻天覆地变化时。
名单很快公布下来,向楷扒着名单看了几遍,也没看见自己名字,他觉得愤怒又委屈,更多的还有不解。
那么,向楷的这种情况到底算是怎么回事?难道真是公司因为向楷的不善言辞而导致这样的结果吗?宏祥公司员工能否入股,谁做主呢?
对此,江苏唯佳律师事务所孙萦杰律师指出,近年来,员工入股企业是非常流行的一种激励手段。企业为激发员工的责任心,通过吸纳员工入股的方式,使员工成为企业股东,将企业与员工的利益融为一体,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由于不对外发行股票,这种以公司形式控制股东数量的做法,更看重股东个人信用,新股东的加入必然受到严格限制。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股东同意……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以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份受其他股东的严格制约。
在这种形式下,股东会是其最高权利机构,有权以吸纳员工入股的方式激励、奖励员工,具体方法可以是一个或几个股东转让一部分自己的股份给员工,也可以由员工以货币、实物、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出资而成为新股东。
孙萦杰指出,对于员工而言,对公司股份的取得,并非是所有员工平等享有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员工是否享有入股机会,主要取决于股东的“同意”与“不同意”。所以,并不是每个员工都有成为股东的机会。
员工入股相关解读
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后,不仅可以按劳动关系获取工资、福利,还可以作为股东获取股息、红利,当企业解散时,还能对企业资产按比例进行分配。目前公司主要分两大类,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公司在员工入股方面是有很大区别的。
1.有限责任公司里的“隐名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注册资金比例出资,享受股东的权利,包括收益分配、重大事件的决定等。由于工商行政部门要求出资股东必须在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上列明,但因为各种原因,国内有不少实际出资的股东在工商资料中并不能查不到,这种情况即被称为隐名股东,其中员工入股就是其中很大的一部分,这种方式也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选择做法。
2.股份制公司的员工可否拥有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对外发行股票来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这种形式下,员工要取得公司股份,可以通过股份转让或购买公司新发股票来实现,一般既不受公司限制,也不受股东限制。
虽然是自由,但在法律上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员工持股有一定限制,例如发起人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份等等,所以,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下,也不能保证员工一定享有入股机会。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的变现只能通过转让。员工缴纳股金入股后,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话,离职后公司老板并不是必须回购股份的。在一些业绩较差,资产不好的公司内很容易发生离职后要不回钱的情况。当然员工可以转让,但需要找到接收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