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解读 ****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1号)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 【解读】:从署名机关可知,本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省及以下地方政府规章。 ****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 **** 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 ****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执行。 **** 【解读】: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适用本例,而不再是参照本条例。 ** **** 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日常巡视检查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 **2014779352920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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