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企业的管理制度而言,成规模的国有企业都有一大摞,字数要以百万字来计算。但其管理效益仍然低下,其原因除了企业为了制度而制定制度,制定制度的依据不统一,目标不协调,制度规范无法执行实施外,制度规范制定的思路不当,只是力求把人管住,让人不敢动,没有着力于如何管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关。把人管死的规范化会直接扼杀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员工仅仅只考虑不违反制度,而不会考虑如何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以为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价值。因为越是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越是会违犯制度限制。 ** 在这种制度规范基础上的管理,就不能是规范化管理,而只能是“规懒化”管理。它使每个员工都囿于制度的种种限制,为了遵守制度而工作,机械化地行事,并且只要自己的行为有制度依据,也就可以不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承担责任。结果是工作丧失了目标,甚至彼此冲突,造成效益内耗,导致企业效益低下。这种“规懒化”管理,不仅不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生机,相反只会危害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没有效益,甚至经营困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种“规懒化”管理。 ** 企业整体规范化管理的五个要求。 ** 能构成企业核心效力的整体规范化管理,至少要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 强调为企业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提供规范依据。不是限制员工只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是鼓励员工为增添企业价值,能动地、创造性地工作。 ** 强调通过制定活动结果的利益分享约定,来激发员工努力为企业作贡献的热忱。这种规范和标准中必须有员工做成了什么,为企业增添多少价值之后,所能得到的利益和满足的具体约定条款。 ** 强调企业内部行为规范和标准依据的统一。这种依据是建立在企业员工广泛认同基础上,并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吻合的价值观念体系。这种价值观念体系直接构成检验和统一员工行为的标准和依据。 ** 强调行为规范和标准的完整执行。这些规范和标准是直接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的,它必须不折不扣的实施,并且又能不折不扣地实施。在这里,不存在为了制度而制定的制度,任何一个制度规范都是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一种保障。 ** 强调这种行为规范和标准必须建立在员工广泛认同的基础上。它把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统一起来了,企业绝大多数员工都会自觉自愿地执行它。按照这种行为规范去行动,是企业的利益所在,也是员工个人的利益所在,这种规范和标准也就成了员工自身的一种要求。除了只想占企业便宜,损人利己的人之外,都会高度认同这种行为规范和标准,并自觉地遵守和执行这种行为规范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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